6月22日,学院党委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,专题学习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实施办法,党委书记王海花同志主持会议,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。
王海花书记对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实施办法(试行)进行了解读,并带领中心组成员进行了专题研讨。王海花就贯彻落实《实施办法》强调了三点意见。第一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教育部党组制定《实施办法》,是贯彻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,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。广大党员,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,一定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,把学习贯彻《实施办法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,结合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,深刻领会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强化问责工作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,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。第二,失责必问,问责必严。第三,明确责任,勇于担当。权力就是责任,责任就要担当,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。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、担当意识,抓严抓实主体责任。
其他中心组成员各自结合实际工作谈了认识和学习心得。